中新網11月19日電 北京大興摔死女童案今日將在北京msata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此前,韓磊一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而其辯護律師認為,該案存在誤判,韓磊摔童有過失成分。
  被告人韓信用貸款磊一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今年7月23日20時許,被告人韓磊、李明駕車至大興區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隨後,韓磊將李某的女兒孫某某從幼兒車內抓起摔在地上,李明當場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7月找房子26日,被摔女童經搶救無效死亡。
  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韓磊刑事責任。此外,韓磊曾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後經數次減刑於去年年巴里島底刑滿釋放。因此,檢方認為,韓磊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建議法庭判處其死刑。
  韓磊當庭辯稱,當時他與女童母親發生口角,因覺得在大庭廣眾之下與一名女人打架很丟人,就把身旁的車高舉摔在地上,他沒有看車裡,也不知道童車裡有小孩。他說:“當時我只是想摔東西泄憤,沒有故意傷害孩子。”他還表示,自己不知道那京站美食是一個孩子,也不認識嬰兒車。自己在監獄17年剛出來不久,好多東西不認識。
  韓磊律師發表辯護意見稱,韓磊案發之前曾有過醉酒之後出現“癲狂狀態”的情況,韓磊此前在監獄服刑期間還曾自殺過。案發當天,韓磊喝了三頓酒,不能排除韓磊在摔孩子時處於酒後失去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狀態。律師當庭提請法庭對韓磊的控制能力進行鑒定。
  9月25日,該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宣判。在宣讀刑事判決之前,法院裁定准許女童的父母撤回對被告人韓磊的附帶民事起訴。此前在庭審階段,女童的父母曾向韓磊提出273萬元的民事賠償要求,並拒絕調解,要求對韓磊嚴懲。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韓磊將女童高舉過頭頂摔在地上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事發後將韓磊帶離現場的李明構成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結合前罪未執行完部分,決定執行五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七年。
  辯方指一審誤判 堅稱韓磊系過失致人死亡
  10月8日下午,韓磊通過代理律師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其主要理由是當初不知道是嬰兒車,也不知道自己摔的是嬰兒,上訴意見與法庭的辯護意見基本一致。
  據悉,韓磊在一審被判死刑後,已經與此前的律師解除了代理,委托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徐平律師作為其二審的辯護人。
  徐平律師稱,在全面閱讀卷宗、會見當事人後,他認為韓磊案存在誤判。因為當時爭執的時間很短,且爭執中被害人母親和韓磊雙雙倒地,當時韓磊的主觀心態是不能再打被害人母親。他恐懼再次回到監獄,“本質的恐懼,加上強烈的憤怒感,讓韓磊將怒火發泄到了旁邊的嬰兒車”。徐平認為,如果在法律上存在這種過失的可能性,法庭審理中就應該排除。
  徐平律師還表示,韓磊的父母一直想與被害人家屬協商賠償並道歉,但對方的態度比較堅決。他還表示,韓磊是有求生意願的,韓磊的父母也期望兒子能夠保命,希望能盡最大努力彌補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的傷害。(完)
(原標題:北京大興摔童案今二審 辯方堅稱韓磊系過失致人死亡)
(編輯: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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