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電(記者鄧鐵軍 通訊員李華兵)“這兩起案件承辦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沒有違法違規行為。”這是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檢察院紀檢組在告知該院公訴部門上月兩起命案改變管轄交由基層院處理案件的回訪情況。
  近年來,該院始終將內部監督制約放在突出位置,建立起回訪調查制度和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嚴格依照辦案程序規範司法,提高辦案質量。
  2011年該院公訴部門與紀檢組建立起案件回訪調查制度,對無罪、不起訴、撤回起訴、命案改變管轄交由基層處理、命案調解從輕處理、命案變更強制措施以及有群體上訪可能或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均事前報告該院紀檢組,由紀檢部門單獨向雙方當事人和有關方面回訪調查規範司法情況。今年以來,該院紀檢組就公訴部門辦理的9起命案改變管轄交由基層處理、5起命案調解從輕處理、2起命案變更強制措施,單獨開展案件回訪廉政調查31次,沒有發現公訴部門幹警違法違規行為。
  另外,該院還建立了案件質量評查機制。桂林市檢察院公訴部門通過配合案管辦抽查及對個案進行自查的方式,從案件辦理程序、適用法律和文書規範等3個方面對案件質量進行評查,以達到進一步規範司法目的。每半年由案管辦牽頭,各科室抽調業務骨幹組成評查小組對公訴案件進行抽查。公訴部門不定期地召開部門會議,對個別案件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今年以來,評查小組抽查了公訴部門辦理的10起案件,指出其中1處程序不規範問題,11處文書不規範的地方。
  據瞭解,2012年至今,該院公訴部門承辦案件無一起受到當事人投訴、控告,杜絕了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  (原標題:廣西桂林檢察機關建立回訪調查與案件評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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